1.所有使用RFPI名称、品牌或注册商标(包括ARFP®、RFP®、SRFP®、RFPC®)的权利
2.所有声称与RFPI存在关联、获得其认可、代表其或拥有其授权的表述
3.任何提及担任RFPI首席执行官、副总裁、董事或代表的表述
4.文件、证书、合同、口头约定或内部备忘录中赋予的任何权利或特权
(二)要求行动(Required Actions)
1.立即停止所有形式的RFP招生
2.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、在任何媒体上使用RFPI的知识产权及名称
3.停止以RFPI或RFP品牌开展的任何运营、认证、培训或项目
4.放弃所有与RFP相关的商标,包括所有注册商标、未注册商标、商标申请权,以及在相应司法管辖区内与此类商标相关联的全部业务和商誉
5.交回或销毁所有提及RFPI或RFP认证的印刷证书、信头纸、宣传材料或电子资产
6.注销所有名称包含RFPI、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、RFP等字样的公司,包括但不限于“Registered Financial Planners Institute of China, Limited”、“RFPIAsia Operations and China Development Center”等
7.注销所有含RFP或RFPI的域名,包括但不限于:www.rfpi.org.cn、www.rfp.cn、www.rfpi.com.cn、www.rfp-cn.org
8.终止使用并注销所有含RFPI或RFP的账号名称,包括但不限于:RFP学会、RFP中国、RFPIChina、RFP微学堂、RFP学院、RFP、RFPChina、RFP培训、RFPCollege等
9.移除所有线上宣传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在“RFO学会”账户中展示的含有“RFP中国”形象的视频
10.停止使用任何RFP或RFPI相关图像作为网络平台或自媒体头像(如微信、微博、哔哩哔哩等)
11.立即停止由RFPI China或RFP中国颁发的证书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:FQB(财商银行家)、RPA(注册保单分析师)、PAD(保单架构设计师)、IPC(保险规划咨询师)、AAA(酒类资产配置师)、RTC(注册税务咨询师)、TDC(个税申报咨询师)、HMP(健康管理规划师)、ITP(个税规划师)、PDP(个税申报规划师)及RFP财富管理师课程证书。并提交上述每个认证项目的已经发放证书持证人信息表,内容应包括:姓名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、邮寄地址及认证日期。以上信息将作为评估侵权影响范围及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,请务必如实、完整提供,切勿拖延或隐瞒。
上述行动的过渡期为 2025 年 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。若未在 2025 年 6 月 26 日前按要求完成上述行动,相关个人和机构须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。
(三)候选人交接安排(Candidates Transferring Arrangement)
为保护RFP 候选人及持证人的合法权益,相关个人和机构必须按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,从而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顺利获取认证和持证人及时完成认证续期。RFPI 大中华管理中心被指定负责监督及处理中国境内所有 RFP 认证申请。
若因相关个人和机构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方式进行候选人交接,从而损害候选人合法权益的,由上述相关个人和机构承担责任。
(四)保留权利(Reservation of Rights)
相关个人和机构不得损害与 RFP 认证相关的声誉,亦不得披露任何与 RFP 认证相关的商业信息。若 RFPI 或 RFP 认证的声誉受到损害,责任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同时,RFPI 或其授权机构保留权利,对在2025年6月25日后继续未经授权使用与 RFP 相关的名称、标识或暗示关联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。
最后,衷心感谢长期以来信任并支持 RFP 认证体系的各位候选人、持证人、专业机构及社会各界合作伙伴。秉承RFP认证的核心价值观与全球化发展理念,RFP认证将持续以更规范的标准、更专业的服务、更可信的体系赋能行业发展。
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,RFPI大中华管理中心及其授权机构将全力维护RFP持证人、RFP候选人的合法权益,将全力维护RFP认证的品牌和声誉。如有任何问题,可联系RFPI大中华管理中心:info@rfp.com.hk,rfpichina@rfpi.com
特此声明
RFPI大中华管理中心
2025年6月26日